2025年2月24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了《北京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京政農發〔2025〕6號),以下簡稱《辦法》。市農業農村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辦法》有關情況進行解讀。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為了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本市實行畜禽定點屠宰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許可均不得從事畜禽屠宰活動。2014年,原市農業局頒布實施的《北京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暫行)》,對規范本市屠宰企業依法經營,確保肉品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新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定點屠宰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需按照法制統一原則,對原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優化監管程序和措施,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市農業農村局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認真總結經驗做法的基礎上,修訂《北京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
問:《辦法》主要包括哪幾方面的內容?
答:《辦法》共26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總則部分,明確了本市畜禽定點屠宰適用范圍、適用對象等。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畜禽屠宰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須定點許可的畜禽為豬、牛、羊、雞、鴨。畜禽產品包括畜禽屠宰后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臟器、血液、骨、頭、蹄(爪)、皮等。明確了畜禽定點屠宰管理主體,市、區農業農村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依據《動物防疫法》,結合我市農業農村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職能職責劃分,對農業農村部門開展屠宰管理工作有技術支撐職責的主要單位進行了明確。
二是規范屠宰廠(場)的設立條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對照《畜牧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規定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的條件,《辦法》逐項細化了具體材料要求,包括生產用水水質檢驗報告、屠宰間和急宰間工藝平面圖及工藝說明、相關設施設備和運載工具清單、技術人員花名冊及健康證明等。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后,作出許可決定。
三是畜禽屠宰與檢疫檢驗。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畜禽屠宰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生產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包括應建立畜禽進廠(場)檢查登記制度、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制度、產品質量追溯制度、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等。
四是強化生產管理。為避免重復檢疫出證或混淆出證以及定點屠宰企業與食品生產企業資質交叉重疊,出現監管不到位或多頭監管問題,明確了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分割加工非本廠(場)屠宰畜禽產品的,應當查驗相關檢疫、檢驗證明,分線或分時段加工,分割加工的產品應分庫(或分區)存放,出廠(場)時應當在分割產品包裝上注明肉品來源。為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制度和應急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五是依法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門開展對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畜禽定點屠宰廠(場)不再具備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畜禽定點屠宰證或者畜禽定點屠宰標志牌的,按照《畜牧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問:《辦法》在實施方面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辦法》堅持便民利企原則,從企業的需求出發,注重簡環節、優流程、提效能。《辦法》明確,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表以及可能涉及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文件等符合環保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由審批部門通過查詢等方式核驗有關信息,無需申請人提供。
問:市農業農村部門在引導和規范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我局把強化規劃引領、準入控制、過程管理和監管執法作為促進畜禽屠宰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抓手。規劃引領方面,經市政府同意,2022年印發了《北京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2-2030年)》,引導轄區畜禽屠宰產能科學布局,淘汰落后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有序競爭;準入控制方面,認真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規定》和《辦法》,定點屠宰廠(場)數量以農業農村部批準備案數量為基數,嚴格執行審批備案制度;過程管理方面,制定出臺了《北京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明確屠宰廠(場)設立的條件,廠房、設施設備、工藝、人員以及質量管理制度要求;監管執法方面,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對畜禽定點屠宰廠(場)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按照《畜牧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吊銷定點屠宰證書;對屠宰廠(場)未按規定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廠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保持對私屠濫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問:貫徹落實《辦法》,下一步有哪些重點工作安排?
答:為確保《辦法》實施成效,將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培訓,確保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行政相對人理解好、把握好《辦法》要求。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之間以及農業農村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及時研究解決《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規范屠宰行為和秩序提升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助力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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