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各相關單位:
《上海市促進農業科技進步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4年11月28日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宣傳貫徹《若干規定》推進本市農業科技高質量發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宣傳貫徹《若干規定》的重要意義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并針對農業領域要求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緊盯世界農業科技前沿,大力提升我國農業科技水平,加快實現高水平農業科技自立自強;要強化科技和改革雙輪驅動,加大核心技術攻關力度。經過多年發展,本市農業科技創新的形勢與任務已經發生較大變化,本次《若干規定》修訂,重點針對新時代上海農業科技創新面臨的新情況、新要求,立足于上海超大城市特點和農業科技發展現狀,固化體制機制改革舉措,完善相關支撐保障措施,為推動我市率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更好服務農業強國建設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各區農業農村委和相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更新觀念,領會實質,充分認識做好《若干規定》宣貫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各項法定制度和職責落到實處,全面推進我市農業科技高質量發展。
二、準確把握《若干規定》宣貫的重點內容
(一)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提升農業科技創新策源能級
統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推動科研范式和管理模式優化,促進農業領域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進一步提升上海農業科技創新能級。布局上海農業科技新賽道,圍繞生物育種、生物制造、現代設施農業等三個新賽道,強化創新資源配置,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現農業科技創新與產業變革深度融合,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強化企業農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完善企業主導的產學研用緊密結合創新機制,支持企業牽頭構建創新聯合體,圍繞企業發展和產業應用需求,吸引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和集成創新,幫助企業當好科技創新的“出題人”“答題人”和“閱卷人”。打造農業科技企業集聚區,推動浦東新區“張江種谷”、崇明區“長三角農業硅谷”、奉賢區“上海農業科創谷”建設,培育一批行業細分領域的“隱形冠軍”企業。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激發農業科技創新活力
推進農業科研機構評價、農業科技人才評價、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改革,進一步激發農業科技創新的活力,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動能。在推動農業科研機構評價機制改革方面,重點圍繞技術創新、產品研發的先進性和成熟度、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能力、對行業的帶動作用等方面,健全完善對農業科技機構的評價機制,促進科研活動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同時,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加強評價結果在科研管理中的應用。在優化農業科技人才評價機制方面,以“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怎么用”為著力點,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推動對從事不同類型農業科技創新活動人才進行分類評價,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在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方面,進一步優化流程和機制,推動農業新技術、新產品等加快進入市場,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三)強化支撐保障,助力農業科技創新水平不斷提升
繼續加大農業創新投入、推動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強化金融支持、保障用地需求等,助力上海農業科技發展。在加大創新投入方面,繼續推動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業科技資金投入體系,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同時,加大對農業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農業科技創新項目的支持力度,完善農業科技領域基礎研究穩定支持機制。在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推動農業領域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推動人才培養與市場需求有效對接,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人才有序流動。在強化金融服務方面,鼓勵金融機構結合農業科技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創設針對性的信貸、保險等金融產品。推動風險投資、長期資本和耐心資本投入農業科技創新,引導本市涉農產業基金重點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三、有關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協調。各區農業農村委和相關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積極統籌協調,開展分類指導,把宣傳貫徹《若干規定》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積極協調推動《若干規定》明確的財政、金融、用地、人才等保障措施落地見效。
2.廣泛開展宣貫。各區農業農村委和相關單位要立即行動起來,把《若干規定》作為普法宣傳的重要內容,列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法制培訓內容;編印《若干規定》單行本和學習宣傳資料,組織專題培訓,推動各有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學習《若干規定》內容,把握促進農業科技創新的重點任務;廣泛開展普法宣傳,通過發布法規解讀、組織送法進企業和下鄉進村等多種線上線下活動,廣泛宣傳《若干規定》,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3.做好溝通總結。各區農業農村委和相關單位要及時總結《若干規定》宣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以及反映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市農業農村委將根據工作需要,于2025年適時召開《若干規定》宣貫工作階段總結交流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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