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13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5類食品26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255批次、不合格9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金華市武義縣星光菜市場廖云峰攤位銷售的豆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寧波市海曙石碶浩宇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寧波市海曙文耀水產攤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諸暨市鄭嚴林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嘉興市南湖區新嘉街道趙蓮農產品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臺州市椒江魚婆水產批發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金華市金東區阿虎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蘭溪市世購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八)臨海市老劉蔬菜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嘉興、紹興、金華、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嘉興、紹興、金華、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403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403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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